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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新聞_無圖_兩 年 偷 拍 二 千 大 腿 照 [列印本頁]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09-2-26 03:17
標題: 轉貼新聞_無圖_兩 年 偷 拍 二 千 大 腿 照
本文最後由 gcvincent 於 2009-2-26 03:27 編輯
兩 年 偷 拍 二 千 大 腿 照
痴 漢 辯 稱 : 沒 拍 底 褲
                                                           
台 北 捷 運 出 現 專 拍 女 士 腿 部 的 痴 漢 ! 一 名 已 婚 的 32 歲 程 式 設 計 師 林 鴻 儒 , 竟 連 續兩 年 在 捷 運 偷 拍 穿 熱 褲 、 短 裙 女 子 的 腿 部 ; 前 天 他 再 度 犯 案 遭 警 員 逮 獲 時 , 竟 回 答: 「 我 又 沒 拍 底 褲 , 幹 嘛 小 題 大 作 ! 」 警 方 到 他 住 處 搜 , 發 現 他 拍 攝 的 兩 千 多 張 美腿 照 中 , 確 實 沒 底 褲 照 , 但 他 仍 被 移 送 法 辦 。

台 北 市 捷 運 警 察 隊 上 周 接 獲 女 乘 客 報 案 , 指 稱 有 偷 拍 之 狼 出 沒 , 調 閱 錄 影 帶 發 現 林 嫌 後 , 展 開 一 星 期 跟 監 、 埋 伏 。
前天 下 午 , 警 方 在 淡 水 線 捷 運 劍 潭 站 , 發 現 林 嫌 故 伎 重 施 , 趁 被 害 女 子 上 電 扶 梯 疏 於防 衛 , 站 在 被 害 人 後 方 伺 機 偷 拍 , 警 員 跟 監 到 捷 運 忠 孝 復 興 站 , 趁 他 下 車 時 上 前 盤查 。

警 員 告 訴 林 嫌 表 示 : 「 我 懷 疑 你 涉 嫌 偷 拍 女 乘 客 裙 底 風 光 。 」 林 嫌當 場 質 疑 警 察 大 驚 小 怪 , 回 答 : 「 我 所 有 的 照 片 都 是 女 子 大 腿 照 片 , 未 免 太 小 題 大作 了 ! 」 警 方 仍 將 他 帶 回 偵 訊 , 雖 警 方 沒 查 出 底 褲 照 , 但 訊 後 仍 將 他 依 妨 害 秘 密 罪嫌 偵 辦 。

對 此 , 捷 運 警 察 隊 副 隊 長 宋 景 武 表 示 , 由 於 林 嫌 拍 照 時 未 經 被害 女 子 同 意 , 涉 嫌 侵 害 對 方 的 穩 私 權 , 所 以 構 成 妨 礙 秘 密 罪 嫌 , 未 來 將 加 強 巡 邏 ,嚇 阻 類 似 案 件 發 生 。


撇開道德方面,
警方對於某一週刊跟水果日報的偷拍,是否會嚇阻類似事件發生?
是否是應注意而故意不注意?
讓專業的來就沒問題?業餘的就要抓回去偵訊?

關於結硬警察,某次搭乘捷運,列車上有兩位女士火爆爭吵幾個站,
B女口出穢言無數,一直叫A女下車。

沒想到,數站過後,A女下車叫B女下來解決(釘孤隻?)不要妨礙別人。

B女回答“我還沒到站幹嘛下車!“(為了怕刺激兩人情緒,我只能忍住不笑...)

於是A女又上車(大概是還沒到站)

說時遲那時快,就在哪個當兒,B女突然跳下車,並且用手中雨傘嘟了一下A女身體。

結果,兩人從此開始表演上車下車的行動劇, A下B上/ A上B下/ A不上B也不下...依此循環類推

列車長只好關門又開門,嘗試幾次後,確定沒辦法將兩人同時關在車外,而且沒人鳥關門的逼逼聲。
最後只好不關門。
(我認為車長的內心戲可能是怕夾到包子餡會噴出來~)

期間列車長無數次廣播請捷運警察過來處理,
其實有一名捷運警察早就拿著對講機趕到現場十公尺處觀察地形地貌敵情(並且實況轉播)
等到第二三名捷運警察趕到(可以使用蓋特合體技了?)
確定兩人只會連續上車下車還有破口大罵,還有兇器的確是隻雨傘(難道會是楊家槍?)之後,
一起上前。

口頭勸阻 Orz

然後...

然後我跟著列車一起走了,馬的還沒到站勒...
這就是我心目中的君子,陽光結硬警察,完畢。
作者: maxi    時間: 2009-2-26 11:34
沒圖...漬漬漬漬漬漬!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09-2-26 15:17
1.林先生因為喜歡拍攝異性大腿而被捷運警察逮捕已經是麻雀雖小了,
你們還笑的這麼開心真是情何以堪。

當然可以轉貼,下次你們有人偷拍被逮捕我也要轉貼。

2.自己到街上就有一堆大腿可以看,
如果您長得像是獎有伯,那就是欣賞,
如果長得像是鳥來伯,那就是下流。

本人長相,當然是醬油伯... Orz
作者: 筠心    時間: 2009-2-26 19:27
捷運雙姝有圖嗎?
作者: liaolc    時間: 2009-2-26 23:27
本文最後由 liaolc 於 2009-2-26 23:30 編輯

在捷運拍大腿犯了什麼罪了?照這樣說,在路邊隨便按個快門都有可能被法辦了耶。
按:用手拍我確定有犯罪啦,用相機拍呢?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09-2-26 23:34
怎麼可能有圖,萬一我被嘟到樹枝孤鳥怎麼辦?[洋蔥006]
當然是站在隔壁車廂才會剛好發現結硬警察在我對面窗外觀察and轉播~[洋蔥tongue]

這好像是去年以前的事情了,去年煙花特別多[洋蔥cry]
作者: eric1810    時間: 2009-2-26 23:53
在捷運拍大腿犯了什麼罪了?照這樣說,在路邊隨便按個快門都有可能被法辦了耶。
按:用手拍我確定有犯罪啦,用相機拍呢?
liaolc 發表於 2009-2-26 23:27


果然是熊店長,一針見血!
我想樓主發此文的用意也是要討論這個吧!

捷 運 警 察 隊 副 隊 長 宋 景 武 表 示 , 由 於 林 嫌 拍 照 時 未 經 被害 女 子 同 意 , 涉 嫌 侵 害 對 方 的 穩 私 權 , 所 以 構 成 妨 礙 秘 密 罪 嫌


這要是可以如此無限上綱的話,那還得了?每個人拍照不小心拍到別人都有觸法的可能呀!?
不知道這個是援引那個法條的?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09-2-27 00:33
在捷運拍大腿犯了什麼罪了?照這樣說,在路邊隨便按個快門都有可能被法辦了耶。
按:用手拍我確定有犯罪啦,用相機拍呢?
liaolc 發表於 2009-2-26 23:27


下次在路上遇到美腿的小姐,脖子掛著相機,並拿出錄音棒錄音詢問,

"小姐~你的腿好漂亮,線條好美! 可以借我拍一下嗎?"

"好啊!"

確定取得同意後,然後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用手輕輕給他拍下去。

“謝謝你!我今天不洗手了!“
聞一下手掌
“啊~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照著做應該會挨打吧...[洋蔥titter]
作者: wind-1    時間: 2009-2-27 00:34
如果沒拍到私密處,這樣法院會起訴嗎??
PS:離題的那一個有好笑到
作者: rubberhuang    時間: 2009-2-27 10:22
基本上裸露在外的部分
就是表示個人願意允許別人看的到的部分
何來妨害秘密與隱私的問題?
作者: liaolc    時間: 2009-2-27 11:37
二年3千多張,就算是不間斷一天至少要拍3張,我蠻配服他的毅力的。
作者: Harvey    時間: 2009-3-1 23:05
前天剛買一本荒木經惟的"寫真的話"裏面有寫到他在東京的地鐵用Rollei相機拍了很多的照片,書裏面有放好幾張(p.72)。
這幾張相片的拍攝角度,在一般人(我啦~)的角度看起來,還真是不舒服。

至於這個新聞裏面的林先生,個人沒有看到照片,沒有辦法評論。
所以還要看看這個林先生,要不要出一本專題的攝影集,搞不好會大賣也不一定。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09-3-2 00:40
本文最後由 gcvincent 於 2009-3-2 00:52 編輯

怪叔叔的攝影集真是非常昂貴,(攝影集本來就是超貴的類別...)
而且聽說出了四百多本...
放在寫真的話書中的照片,
很有可能相對比較下,是非常之普通級。

當年怪叔叔曾經來台取材拍過檳榔西施,作品也曾在北美館展覽過。
當時為了無謂的假正經沒有去看,(莫非害怕遇到認識的同學!?...)
事後非常的遺憾~

另,不管有沒有起訴,會不會判刑,就算將來成了林老師/大師
網路上永遠會將林先生跟痴漢/ 偷拍連接在一起。
(這一切都要歸功水果日報的痴漢判定,還有勇敢逮捕他的陽光結硬警察。)

大腿:是一種可以放在公眾場合任人觀賞,但是不能拍的祕密之一。

造句
真是猜不透啊!原來最安全的祕密地方,就是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
曝露之所在,祕密之所在。
作者: f(YES)=Tel+Palm    時間: 2009-3-2 13:10
這次去拍婚禮,伴娘的小腿真的是美到爆炸,這輩子沒見過這麼勻稱的小腿(由膝蓋開始都是一流)。

但是基於禮貌不能直拍,憋死啊。
作者: biko    時間: 2009-3-2 13:41
這次去拍婚禮,伴娘的小腿真的是美到爆炸,這輩子沒見過這麼勻稱的小腿(由膝蓋開始都是一流)。

但是基於禮貌不能直拍,憋死啊。
f(YES)=Tel+Palm 發表於 2009-3-2 13:10

至少你還有看到!
你現在等於讓大家憋到死!
作者: hilele    時間: 2009-3-2 17:49
想了想這問題
到底所謂的大腿定義是?
以短裙為例
1. 裙擺以下 膝蓋以上的部位 ?
2. 裙擺以上 底褲以下的部位 ?

如果拍的是1. 那我想抓這位老兄真的是太小題大作
不過拍的如果是2.勒?
沒圖沒真相, 我們還是不會知道拍的是哪一段
作者: biko    時間: 2009-3-3 10:56
講到美腿,應該要看朱宅神的這一篇吧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8/12/21/leg
那雙腿真的還不錯啦~
作者: liaolc    時間: 2009-3-3 19:55
這個看起來是過曝加後製的結果,實際說不定滿腳汗毛,我只相信現場看到和摸到的觸感[洋蔥time]
作者: f(YES)=Tel+Palm    時間: 2009-3-3 20:42
那雙太瘦了啦!看起來沒有很健康。

動作很撩人倒是真的。{:12_801:}
作者: gcvincent    時間: 2009-3-4 01:30
這次去拍婚禮,伴娘的小腿真的是美到爆炸,這輩子沒見過這麼勻稱的小腿(由膝蓋開始都是一流)。

但是基於禮貌不能直拍,憋死啊。
f(YES)=Tel+Palm 發表於 2009-3-2 13:10

偶在八樓已經教過方法了,有沒有聽?!
(丟鍵盤)

成功的話,就算拍兩千次,相機的重量也不會增加,記憶卡也不會不夠!
拍的好的話,也許這雙小腿就可以帶回家了~
作者: ghostwriter    時間: 2009-3-4 03:24
本文最後由 ghostwriter 於 2009-3-4 03:2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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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26845[/attach]

工作的關係天天在看沒什麼特別感覺,
但有的時候真的比例很勻稱很美當然會多看兩眼,
這是人類的本性,
曲線這種東西就當作欣賞藝術品吧。


但就這案例來說這樣就移送法辦是太誇張了點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9-3-4 05:43
對對對...Steven 快把其餘的 1,998 張貼出來。[洋蔥013]
作者: Randolph    時間: 2009-3-4 17:40
本文最後由 Randolph 於 2009-3-4 17:46 編輯
這次去拍婚禮,伴娘的小腿真的是美到爆炸,這輩子沒見過這麼勻稱的小腿(由膝蓋開始都是一流)。

但是基於禮貌不能直拍,憋死啊。
f(YES)=Tel+Palm 發表於 2009-3-2 13:10

先前有接了兩年週末的婚攝
也看過不少美麗的伴娘/新娘親友
(所謂美麗,有的是臉,有的是腿,還有穿網襪的美腿賓客...嘖嘖)

其實想拍就大方的拍
婚攝就是婚禮紀錄的一種,努力拍才是敬業阿

以前拍過一個很像雙胞胎女子團體ME2的漂亮新娘
還有在台積電上班的超美伴娘(至少我覺得啦)
偶而拿出來回味還不錯

回到主題
我覺得這個案例真的很無聊
敢穿短裙就不怕人看
既然可以看,為何不能拍
(而且又沒拍到臉,也沒把照片上網流傳)
捷運警察說那些照片裡的受害人可以提出告訴
我倒很好奇
沒拍到臉,所謂的受害人要怎麼證明自己是影中人?
作者: Harvey    時間: 2009-3-4 19:10
23# Randolph沒拍到臉,所謂的受害人要怎麼證明自己是影中人?..
警察會找個禮堂,然後把所有照片印成10"大小,然後來玩連連看.....!!

這樣就真的很歡樂呀![洋蔥sweat]
作者: liaolc    時間: 2009-3-5 00:19
工作的關係天天在看沒什麼特別感覺,

這樣也可以放閃光,果然是大溼
作者: ghostwriter    時間: 2009-3-5 01:54
這樣也可以放閃光,果然是大溼
liaolc 發表於 2009-3-5 00:19


我不是大溼(師),只是攝影小弟而已。
作者: gundam5400    時間: 2009-3-7 10:57
二年3千多張,就算是不間斷一天至少要拍3張,我蠻配服他的毅力的。
liaolc 發表於 2009-2-27 11:37


沒想到一天最少可以看到三張值得拍的腿,來捷運真是好東西,看來要多多值持大眾運輸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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